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4-03-06  【转载】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经济补偿或者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部门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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