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受理条件条件

时间:2024-01-24  【转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受理条件条件:


  1.申请人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规定的时效内;


  3.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


  4.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5.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


  6.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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