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分居两年判离婚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3-11-05  【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中,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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