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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生效时间为股权出质登记当天。股权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非经登记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更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股权质押登记有效期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在工商登记的质押期限应当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