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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男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获刑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
龙南一男子为满足口腹之欲,在九连山镇某地装置了十九个捕兽夹进行非法狩猎,最终因触犯法律获刑,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违反狩猎管理法规,在龙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猎区、禁猎期内,在龙南市九连山镇某村某山场和龙南市九连山镇某村某地共计装置了十九个捕兽夹进行非法狩猎。陈某某先后猎得欧亚野猪、果子狸、灰树鹊、红腿长吻松鼠、豹猫、白鹇等野生动物,已被其食用及出售。2022年3月9日,陈某某从九连山镇某村某山场携带捕捉到的一只白鹇、两只松鼠、一只黑色小鸟等野生动物行至公路边时被龙南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陈某某捕捉到的豹猫和白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陈某某捕捉到的果子狸、野猪、灰树鹊、松鼠等野生动物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经核算,陈某某的涉案价值共计14800元,其中,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共计1250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已赔偿涉案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损害价值14800元,由相关部门统一用于生态修复、保护。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148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已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等情节,可从轻处罚。结合对其判前社会调查结果,判处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保护野生动物关乎生态环境,更关系人类福祉。广大群众应树立法治意识,爱护动物、拒捕拒食野生动物,切勿心存侥幸,若以身试法,必受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