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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的具体程序如下: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