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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怎样辞职才能更好地避免纠纷
时间:2022-07-11 【转载】
(一)辞职信的递交
职工辞职的意思表示,应当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用人单位,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实务中,职工向单位提交辞职信,就是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常用方式。鉴于“书面通知”是职工合法辞职的法定义务,在发生争议时,由职工一方负担举证责任。职工如何证明履行了书面通知义务,确实需要注意书面通知的具体方式。在按常用的提交辞职信方式发生困难时,建议职工以邮寄等方式,并保留邮资、回执、查询单等相关材料作为证据。
(二)注意辞职时的各项应得的赔偿
职工主动辞职与“被迫辞职”,这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职工提出辞职要求并与单位协商达成一致的,和职工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列的过错行为,导致职工辞职的(就是通常所说的“被迫辞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