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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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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2-06-15  【转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


(3)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


(4)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5)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


(6)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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