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茶山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www.chashanlsh.com 东莞茶山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自首和立功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1-06-09 【转载】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自首和立功都是法定量刑情节。
(一)共犯人在自首和立功上成立要件不同:
1、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2、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经查证属实,或者共犯人协助抓获同案犯,成立立功。
(二)法律效果不同:
1、自首对事(即自首的罪行)不对人,采取相对从宽处罚原则: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具体确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2、立功对人(即犯罪人)不对事:
(1)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仅限于自首之本罪,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68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修正案(八)删除关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