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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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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形

时间:2021-05-07  【转载】

      第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第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第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第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第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上述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有的证人只能证明事情的某个情节,这个情节对定罪量刑不起关键作用。或者多个证人都证明同一件事,个别人不出庭不影响对事实的认定。或者证人证明的内容是控辩双方都认可的事实。这种情况下证人出庭就没有必要了。只有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证人证明的内容直接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的,法院才决定证人出庭。

  法院决定证人出庭的,证人不出庭法院要采取强制措施。如果证人下落不明、证人在国外、证人身体行动不便、证人生病住院,法院无法对证人采取强制措施,法院无法让这样的证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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