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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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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女士存钱忘确认 男子“顺手”窃款获刑罚
时间:2020-11-27 【转载】
男子郑某在ATM机前,发现储户郑某某存钱操作不当,便顺手牵羊窃取存款槽内的4900元现金。近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郑某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9年12月的一天,女士郑某某来到某银行的ATM机存钱,通过面部识别存进去5000元时,有一张100元钞票未通过验钞,郑某某便直接取走了100元,在没有按“确认”键的情况下,便转身离开。郑某发现郑某某操作不当,遂起了贪心,“顺手”将郑某某放入ATM机现金槽内的4900元盗走。案发后,郑某已将盗窃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郑某某,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郑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ATM机前存取现金时,不要被其他事情分心,留意身边的陌生人,不要泄露密码。发现现金被盗取,请及时报警,减少损失。如果在取钱时发现ATM机里有处于交易状态的银行卡,应立即叫来银行的工作人员,将银行卡交予银行。发现别人遗留的银行卡,切不可动贪念之心,否则,窃取他人之财,只会给自己留下污点,得不偿失。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