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刑事案件>>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以贩养吸 男子贩毒四次获刑三年罚金一千元

时间:2020-09-07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男子林某,本是一“瘾君子”,不但自己吸毒还铤而走险从事贩毒活动。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林某先后四次贩卖毒品冰毒给吸毒人员胡某,胡某均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毒资,两人在毒品交易后一起吸食毒品,被告人林某三次截留部分毒品供自己吸食。

  2019年11月9日13时许,被告人林某在自己家中贩卖一小袋冰毒给吸毒人员胡某,胡某支付200元毒资。

  此外,被告人林某又分别于2020年3月18日晚上和6月18日下午,用同样方式贩卖冰毒给吸毒人员胡某,胡某支付了700元毒资。

  2020年6月20日晚上20时许,吸毒人员胡某打电话给林某购买毒品,并通过微信支付400元,林某收到钱后准备去上线拿毒品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对林某及买毒人员胡某使用甲基苯丙胺检测试剂检测法(胶体金法)进行尿检,结果均呈阳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四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最后一次贩卖毒品时未完成交易即被公安民警抓获,是犯罪未遂,对这笔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被告人林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林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