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茶山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www.chashanlsh.com 东莞茶山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开设赌场抽头渔利 一女子获刑五个月
时间:2020-03-04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余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底,王某(已判刑)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租了两间房子及在一凉亭内,提供场所供他人赌博,该赌场利用牌九赌博,王某等人从中抽取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抽头费。其中,余某在赌场内从事招揽赌客、望风、帮赌客兑换现金、协助租赁赌博场地等任务。该赌场从开设至被查获期间,抽头盈利共一万余元钱,余某从中获利三千余元(含现金2000余元及一千余元香烟)。2019年11月,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余某委托其家属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
另查明,余某于2015年1月因赌博被行政拘留三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犯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其系共同犯罪的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违法劣迹等量刑情节,且自愿缴纳罚金,据此依法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