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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0-02-21  【转载】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法定代表人代表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招募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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