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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证明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告知的技巧和方法
时间:2019-10-18 【转载】
录用条件如何证明已经公示并已经向应聘的劳动者告知呢?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通过招聘公告发布招聘简章来公示。在公示时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固定,以为诉讼保留证据;但实际上在公告栏内张贴是很难保存的,如果是报刊登载可保存登载的报纸。
(二)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印制在《员工招聘登记表》上,供应聘人员填写和阅读后要求其签名表示已经知晓。
(三)发送聘用函明示录用条件。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四)在劳动合同中设计条款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例如,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这样的条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提供本人基本情况时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信息,违背诚实信用要求;
2、职业技能考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所从事岗位工作的要求;
3、身体患有不宜所从事岗位工作的疾病;
4、不能按照所从事岗位的职责完成劳动和工作任务;
5、其他不符合所从事岗位个性要求的情况。
(五)在劳动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对录用条件有规定的,要将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告知,并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