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婚姻家庭>>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父亲去世后继承人能否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其父亲生前与别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编辑同志:

  我父亲于上个月去世。在我跟哥哥协商父亲名下房屋的继承问题时发现,我父亲已在半年前跟我侄子(我哥哥的儿子,已成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到了我侄子的名下,并且房屋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我认为房屋成交价格显失公平,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是以合法手段掩饰非法目的,侵害了我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准备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我父亲生前与我侄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请问我如果到法院起诉,是否享有诉权?       

                  同根生网友  

同根生网友: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或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父亲生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处理自己的合法房产。现该争议房产你父亲生前已经进行了处分,即使你认为当时交易价格显失公平,但你不符合上述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主体资格,所以无权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你父亲生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行为。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