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刑事案件>>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利用化名相亲骗钱 女子构成诈骗获刑

时间:2019-08-04  【转载】

俗话说,千里姻缘一线牵。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不少单身男女青年选择通过“网络平台”这根红娘线进行交友。这不,85后男子王以为通过相亲网站找到了自己的此生真爱,殊不知一张针对他的“诈骗网”正悄然展开……

故事还要从2017年说起。90后女子曾某为发展公司顾客,在相亲网站上以陈某的虚假身份信息进行注册。2017年10月份,依弟王某在相亲网站上看到曾某以陈某的虚假身份注册的相亲信息后十分满意,于是便添加曾某为微信好友。经过几个月的微信聊天,王某越发觉得曾某与自己越发投契。

然而从一开始,曾某就隐瞒了自己已有男友的事实。2018年3月20日,曾某的男友林某因资金需求,找到曾某帮忙。见到男友因资金困难而寝食难安,曾某就想到或许可以从王某身上下手来解男友的燃眉之急。于是曾某与林某商量,由林某提供一个陈姓朋友的银行账户用于收款。当天,曾某在微信上就向王某提出可以出钱炒股,如果赚钱后就可以一起旅游。看到消息后,王某想到这可是个让感情升温的好机会,于是毫不犹豫地通过微信三次向曾某转账共计人民币20000元。曾某收款后将其中人民币15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林某,余款人民币5000元转入其本人另一微信账户用于个人消费。得逞后,害怕事情暴露的曾某将王某的联系方式拉黑。至此,王某才如梦初醒,选择了报警。

2018年4月初,尝到甜头的曾某、林某如法炮制,意图再次策划通过微信骗取另一男子人民币5万元,但因另一男子不同意转账而未得逞。

2018年4月11日,公安机关先后抓获林某、曾某。同月17日,曾某、林某的近亲属分别代为向王某退还赃款人民币5000元、15000元,王某对曾某、林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曾某、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林某已着手诈骗人民币5万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对该部分犯罪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曾某、林某能退赃并预缴纳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林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退赃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

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程度,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说法:网络婚恋诈骗作为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本质是诈骗犯罪,交友婚恋只是载体。被害人防范意识与法律意识的缺失是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交友、婚恋进行诈骗、盗窃犯罪屡屡得手的原因之一。因此提醒各位市民朋友们,在网络交友婚恋的过程中要提高警惕,谨防透露过多个人信息,,审慎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及其他信息,特别是涉及金钱往来的,避免落入“圈套”。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