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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一女子因领取QQ诈骗赃款获刑

3月19日,宾阳县法院在南宁市第一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一名女子领取QQ诈骗赃款获刑的案件,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1日16时许,被告人罗某某明知化名“马弟”的男青年利用互联网实施QQ诈骗获得钱财后,为获取“马弟”许诺给予的10%的提成,拿“马弟”交给自己的一张农业银行卡,窜至宾阳县武陵镇农贸市场附近的农村信用社ATM机,分四次领取了卡内的赃款1.8万元。经查,上述款项是被害人胡某于同日被他人利用网络QQ诈骗的款项。
法院认为,被告人因形迹可疑被民警传唤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视为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涉案赃款已经被收缴,且被告人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打击掩饰、隐瞒犯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被告人当庭诚心悔过,表示这是自己第一次犯错,此次刑罚给了自己很大教训,今后将不会再犯。

来源:宾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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