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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遇人行横道未减速 一男子撞死行人获刑

时间:2019-04-11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陈长权 聂涛)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1月13日19时5分许,被告人刘某驾驶一轻型货车沿南昌市西湖区云海路最左侧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真君路以西200米段时,超速百分之三十,因遇人行横道未减速让行,导致货车车头左前部与处在人行横道位置的行人黄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倒地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刘某拨打“120”及“122”电话,并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2019年1月20日19时许,黄某经南昌市第三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江西景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黄某系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致颅脑功能衰竭死亡。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认定,刘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黄某不负本次事故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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