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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倪某某因与其丈夫陈某某感情不和,婚前双方缺乏了解
陈小某的重大疾病医疗费及膏火凭发票由双方各半承担。
。 2012年8月1日倪某某找到本人代办代理之后,便直接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倪某某与陈某某的婚姻关系;婚生小孩陈小某由倪某某直接抚养,由陈某某支付抚养费直至儿子能独立糊口为止;后经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经本律师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1、倪某某与陈某某离婚;2、婚生子陈小某由倪某某直接抚养教育成年,陈某某每月承担糊口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