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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帮忙炒黄金骗取朋友70万元被判刑10年

时间:2019-02-18  【转载】

家住宝山区的季某某,寻思着从朋友王某那里拿钱,替另一个朋友朱某还赌债,自己从中赚利息,赚差价。明知道王某不会白白拿钱出来,他就设计,谎称帮王某炒黄金,将王某的钱哄骗到手。日前,季某某偷鸡不成蚀把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7万元。


受害人王某说,2017年4月开始,他的朋友季某某就找到他,说有渠道炒黄金赚钱。


季某某说,他的朋友是拿第三方账户操作的,第三方账户是朱某的,所以王某要把钱打到朱某的账户里。


从2017年6月8日开始,王某分5次向朱某的账户打款682000元。最后一次,还把18000元现金给了季某某。可是,钱拿出去之后,他从没有得到任何炒黄金的收益,连本金都不知道下落。


王某联系季某某的时候,对方的手机打不通,上门也没找到人。之后,王某找到中间人朱某,了解到季某某并没有把他的钱用于炒黄金。这笔钱是从朱某的账户转给了季某某的父亲。


2018年6月4日,王某报案。当天,民警在王某的带领下,与特保队员一起,在宝山区某小区门口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季某某。


季某某供述:2017年3月,朋友朱某找他借钱还赌债。当时他身边没有钱,就想到自己的朋友王某。朱某和王某互不认识,他动了点“小心思”,想从王某那里拿钱给朱某还债,他自己从中赚利息和差价。


于是他就跟王某说,他的弟弟高某在做炒黄金的生意,有渠道帮王某赚钱。


之后季某某就将王某带到朱某的办公室,和王某说高某是用朱某的银行账户炒黄金的,所以要转钱到朱某的银行账户里。于是,朱某的账户里就收到了王某分五次转来的682000元。


季某某交代,其实根本没有炒黄金这件事,王某转账的钱,都被转到他父亲的银行卡里,再转给朱某的债主。


此前朱某通过分期付款买了一辆价值31万元的车,给季某某使用。在拿到这王某这笔钱后,朱某又给季某某写了一张37万元的借条,总计68万元。然后,让季某某去替他处理债务。


季某某跟朱某的债主还价,最后以65万元结清所有债务。剩下的钱,季某某独自吞下。


宝山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共计7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2018年10月22日,犯罪嫌疑人季某某的母亲已经赔偿被害人王某人民币40万元整,并且承诺从2018年10月22日起一年内归还余款30万元整,被害人王某已经收到40万元钱款,并且表示希望司法机关从轻处理。


日前,被告人季某某犯诈骗罪,被宝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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