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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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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打架事件看法院调解工作
近日,双明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打架事件引发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作为审理该案的法官,感触良多。 事
情发生在2012年2月6日清晨,家住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区管委会八仙洞村的村民刘某欲在自家房前晒衣杆上晒被子,与前屋也欲晒被子的李某争抢晒衣杆并发生
争执,后矛盾激化。据刘某诉称李某之子王某从家中冲出殴打了刘某,李某与开始在一旁看热闹的邻居赵某后来也参与了殴打刘某,三人殴打行为致使刘某受伤,经
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乙级,用去医药费等费用共计4200元。而三被告却辩称未殴打刘某,李某又称是刘某拉扯李某头发时自己不小心滑倒,头部撞在地上的石头受
伤的,故三人不同意赔偿刘某任何费用。该案经过村委会、当地派出所多次组织调解均未果,派出所所长称该案矛盾较大,三人又坚称未打伤刘某,且该事件刘某所
称的唯一在场目击证人又不作证,案情难以查清,调解较为困难。 法庭办理案件最怕遇到打架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究其原因是:1、标的金额小,但双方矛盾大;2、知情人多数不愿出庭作证,案情难以查明;3、被告人数多,意见不统一;4、即使判决执行困难,执行成本高;5、不易缓和邻里关系,可能造成新的矛盾。 根据该纠纷的上述特点,认为该类案件最好的处理方式是调解,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敬请探讨完善: 一、庭审前不做调解工作,不与当事人接触,以防止另一方产生法官有偏袒一方的看法,维护法官公正形象; 二、庭审时让当事人畅所欲言,发泄怨气,中途尽量不打断。这种案件当事人多数是为争口气,等其发泄完后法官的话才能听进去,不然即使法官说的再有理,在亢奋状态下当事人也未免听得进去; 三、庭审时对细节部分尽量问仔细,有多个当事人的规定其逐个陈述,寻找陈述中的共同处,从中判断事实情形,只要存在部分可认定的事实即可作为调解的前提; 四、可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调取相关机关的处理材料,进一步调查案情及原调解双方所提出的条件,从而了解双方心理底线,为调解工作奠定基础; 五、核实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看对事实有无证明力,有则可制约被告承担责任,无则可降低原告的赔偿标准,从而进一步为调解工作力度加码; 六、
庭审调解时分开做调解工作,此为关键。可在单独的调解室先与被告进行,向其阐述法官的公正、为民思想,贴近当事人,让当事人认同法官是为其着想的,并根据
庭审可以断定的关联事实做法律分析,不防将被告将要承担的责任适当扩大,说明判决对其的不利。此时可提出法官认为可能实现的赔偿金额,适当提高标准,为后
续工作留余地,但要切合实际。如果被告不松口,可以言语上加压,当被告有所犹豫时,近一步从邻里关系、和谐相处等方面交谈,可举例如“远亲不如近邻”、
“异地同乡情”等方面的事例以让当事人认同,让其放弃与该“近邻”、“乡亲”计较的心态。可单方面适度认可被告方评价原告方的言语。此时大多数被告都能接
受调解意见并提出自己的赔偿数额,法官则需另行找原告做调解工作。如被告提出的赔偿数额过低,可直接否决继续做工作,法官可代替被告设定一个可行的标准并
要求其即时履行,否则原告方的调解工作较难进行; 七、另行与原告方交谈,分析案件证明材料的不足,告知其存在的不利方面,向原告说明法官为其考虑向被告方争取的不易,并告知最终在法官的极力要求下被告方答应的赔偿金额和即时履行的履行方式,再向其做类似于用于被告的邻里关系相处工作,进一步缓解双方敌对情绪; 八、在原告方提出的新要求下再次与被告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点,尽量当庭支付。 相
信整个过程下来,应该能够解决该难题,毕竟是轻微的伤害案件,事因可能很小,赔偿金额也应是能够当庭支付的。经过村委会、派出所的处理虽未达成和解,但事
情处理时间一长,当事人的心理也应相应的疲软下来,加之法院的裁判权威慑及法官的耐心劝导,该类棘手的矛盾最终是可以化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