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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啤酒的威力 ——醉驾摩托车 入刑又罚钱

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家住玉山县城,55岁的舒某,怎么也没想到,因为喝了一瓶啤酒骑着自己的“小二轮”摩托车在马路上晃悠,竟换来了法院一纸判决:4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给自己的夕阳路上抹上了一道不光彩的痕迹。

    2011 年9月10日傍晚,从事水泥工作的舒某在玉山县冰溪镇某农户家中做完工后,因雇主热情,不胜酒力的他,只喝了一瓶啤酒便满脸通红,摇摇晃晃的骑着自己的 “小二轮”向家中方向行使,途径县城人民大道和博士大道十字路口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口吹呼气测出94mg/100ml,对其进行血液检测乙醇 含量为172.8mg/100ml,系醉酒驾驶。

    经法院审理认为,舒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舒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 官评析】:摩托车在玉山县城及周围各乡镇,是人们出行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摩托车、汽车以及经鉴定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然而,由于部 分驾驶人员对“摩托车醉驾也入刑”的观念认识不足,因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情时有发生。本案中,虽然周某驾驶自己的“小二轮”未发生交通事故, 但“醉驾”行为及危险驾驶罪的构成都是以危险行为为定性标准,故法官提醒广大民众,“醉驾”并非只针对汽车,“醉驾”摩托车也入刑;也不要怀有侥幸心理, 认为“醉驾”一定要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而忽视他人和自身的安危,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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