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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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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内订包厢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六个月并罚金
时间:2018-08-25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许桃萍 刘欣) 肖某订包厢约人去KTV唱歌,期间购买毒品与包厢内其他人一起吸食。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查明,2018年4月21日,被告人肖某和段某、姚某等人商量去萍乡市开发区某KTV唱歌,肖某便预定了包厢并支付了费用。期间,肖某微信联系毒贩购买氯化酮(俗称“K粉”) ,并和其他人用包厢内的吸管进行吸食。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称萍乡市安源区某KTV有吸毒人员,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将肖某等五人抓获,经尿检,五人结果均呈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法律规定,在娱乐场所开房,为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领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