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顾问>>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

掏钱办卡没办成 狗链栓人游街获刑

“我们付给他钱让办信用卡,半年都没办下来,不但不还钱,态度还很嚣张,实在气不过,才拿狗链栓他游街……”

    身边的事儿

    2013年4月,小飞、小勇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小路,让其帮助办理信用卡。为此,小路收取了两人各500元手续费。本以为耐心等待一段时间信用卡就可以顺利办好,哪知这一拖就是半年之久。其间,小飞不断打电话催问小路办卡的情况。然而不管如何催促,卡始终没有办下来。

    2013年9月21日,小飞再一次打通了小路的电话,催问信用卡办理情况,没说几句,就和小路争吵起来。小飞非常气愤,觉得小路拿了钱办不成事,态度还那么嚣张,于是就想给小路点颜色瞧瞧。

    次日,小飞联系到小勇,让小勇租一辆面包车,随后又叫来两个朋友小杰和小民,4人一起到小路家,强行将小路带上面包车并威胁其立即还钱。小路当即表示去找朋友借钱还给他们。为防止小路逃跑,小飞4人找来一条狗链拴在小路的脖子上,并牵着小路在集市上游街约1公里,途中还拿棍子在其背后敲打。直至当日18时许,小路借来900元钱后,4人这才将小路放走。随后,小路报了警。

    结果

    此案经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小飞有期徒刑8个月,小杰、小民有期徒刑7个月,小勇拘役5个月。

    山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飞、小杰、小民、小勇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4被告人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4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点评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该案中,被告人小飞等4人在限制小路人身自由的同时,索要了900元钱。表面上看好像是绑架罪,其实构成了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主观上必须是以勒索财物或以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而非法拘禁罪没有这个目的。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的“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索取债务”,从行为人的角度来看,行为人就是想要回自己的财物,而不是非法勒索他人财物的问题,因此被告人小飞等4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在线客服
- 律师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