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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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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虫咬伤,是否属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按照保险业的常见定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那么,身体被虫子咬伤并导致感染,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意外伤害呢?
近日,市民陈先生就为此与保险公司打起了官司。法院会如何认定?
脚趾被虫咬伤,保险公司不理赔
事情还得从2013年6月7日晚上说起。当晚,陈先生在睡觉时,突然感到脚趾一阵钻心的疼痛。由于劳累了一天,陈先生没有看便又渐渐进入了梦想。
可是,第二天早上起床时,他竟发现自己的右脚肿了起来,还伴随着阵阵疼痛。于是,他赶紧到医院就诊。
经诊断,陈先生为右足部感染,医生随即作了切开引流处理,并建议休息一周。为治疗足部,陈先生共支付医疗费1001.79元。
陈先生觉得,这应该属于意外伤害。
“2013年2月26日,我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处买了意外伤害好运来卡(A款),并签订了保期一年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3000元(免赔额100元,90%赔付)。既然有了这重保障,我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应该就有着落了。”陈先生说。可是,当他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时,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陈先生购买的意外伤害好运来卡(A款),对保险责任及意外伤害有明确解释。陈先生所提供的证据,除自述遭蚊虫叮咬外,医院诊断证明明确说是右足感染引发病情,而没有证据证明该病情是由于蚊虫叮咬引发的意外伤害。因此,陈先生的情况不应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保险公司不应理赔。”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最终,得不到满意结果的陈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说法
被虫咬伤属意外,保险公司应理赔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保险公司需要支付陈先生医疗费1001.79元、交通费120元及误工费397.4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官说,在陈先生的情况符合保险条款的相关条件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及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向陈先生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以陈先生的情况不属于意外伤害为由拒赔的理由不成立。
法官认为,陈先生在就诊时就说是被虫咬伤右足部引发疼痛,医生在门诊记录上也并未否定,故保险公司的辩称不成立,不予采纳。陈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1001.79元及交通费120元,理由正当,予以支持。但陈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误工费4000元的要求过高。根据医疗机构确定的误工时间,保险公司应赔付陈先生误工费397.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