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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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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司机因工伤亡可以认定工伤吗
市民王某问:我的朋友受聘为张某开货车跑运输,张某的货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以该运输公司的名义对外运营。最近,我的朋友在送货回来的途中与另一货车相撞死亡。朋友的家属找运输公司要求赔偿,该公司称,朋友是张某聘用的司机,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问:挂靠车辆司机与被挂靠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挂靠车辆司机因工伤亡能否认定工伤?
答:你朋友与某运输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认定为工伤。
车辆所有人张某以某运输公司的名义对外运营,运输公司收取挂靠费,实质上也是受益人。张某在车辆运营中使用的人员,应视为挂靠公司的人员,其与挂靠公司之间形成间接的雇佣关系。虽然你的朋友系车辆所有人张某聘用,并未与某运输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某运输公司是你朋友法律上的雇主,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你的朋友和某运输公司之间的关系可以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你朋友在驾驶该车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死,如果没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蓄意违章、自杀或自残等排除认定工伤的情形,就应依法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年12月3日, (2006)行他字第17号): 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